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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独家】"蒂克币"是摇钱树还是吸血鬼?南京首次以判决形式否定虚拟货币合法性

2018-01-12 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

紫牛新闻记者|罗双江

紫牛新闻实习生| 张运玥

编辑张冰晶 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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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投资“蒂克币”5万多,最终只拿回来不到两万。日前,南京江宁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新颖的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虚拟货币是不合法物,不受法律保护,驳回了原告高女士要求朋友返还投资款的诉请,目前该案已生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获悉,这是南京首次以法律判决的形式否定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意义十分重大,将对此类纠纷的裁判产生深远影响。而记者进一步深入调查后发现,国内已经有不少人投资蒂克币遭遇巨额资金损失,一名江西网友甚至因此被上家打伤。专家提醒,虚拟货币门槛很高,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普通人最好不要碰,以免成为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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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信同事介绍投资矿机挖“蒂克币”



2016年底2017年初,高女士听同事包女士说炒“蒂克币”收益大,就决定投资。1月18日、2月11日,高女士两次在包女士男友曹先生公司的POS机上刷了4.6万元。随后,曹先生在某蒂克币平台注册购买5台矿机,用于生产所谓的蒂克币,并绑定了自己手机号码。


后曹先生以310元/个价格出售了矿机生产的110个蒂克币。2017年3月10日、11日,曹先生在扣除手续费后,向高女士支付了其中55个蒂克币的收益款7050元、1万元。“这是上次投资的收益,以后每个月都有收益。”曹先生告诉高女士。


【高女士投资的“蒂克币”截图】


投了4.6万元,一个多月就回来将近两万,高女士觉得确实还蛮有赚头。2017年3月16日,高女士又刷了一些钱给曹先生。但此后两个多月就再没看见过钱的影子。高女士觉得不对头,于6月初向包女士要到了那5台矿机的密码并进入账户,试图变卖矿机里面的蒂克币。


但变卖蒂克币需要用绑定的手机接收验证码,高女士又试图将5台矿机绑定的曹先生手机号码变更成自己的手机号码,但却无法修改。为此,高女士和包女士发生了矛盾。6月12日,曹先生联系蒂克币交易平台矿机账户安全人员,要求将5台矿机绑定的手机号码变更为高女士手机号,却仍被告知无法更改。


本钱拿不回来把同事告到法院



随后,高女士将包女士告上法庭。她认为,曹先生和高女士以投资经营蒂克币为由收取自己钱款53040元用于蒂克币投资,现仅退给自己17050元,剩余的35990元应予返还。


法庭上,包女士表示,高女士告自己是告错人了,和高女士构成理财合同关系的是蒂克币交易平台,高女士的钱在蒂克币交易平台,又不在她手上,高女士应当起诉要求蒂克币交易平台返还。


“我们给过她钱,我男朋友也主动联系蒂克币交易平台要求变更绑定手机,由此可见我们都没有侵占她投资款的主观恶意”,包女士表示,投资理财行为本来就存在风险,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料到投资的风险性并自行承担风险责任。


曹先生表示,自己系蒂克币平台的二级代理,通过介绍高女士投资,获得了15个蒂克币的奖励,另外40个蒂克币奖励,他给了自己的上一级代理。由于目前市场行情不好,蒂克币的价格已经跌至每个10元左右。对此,高女士不予认可,并怀疑曹先生并未用自己的投资款在蒂克币交易平台购买5台矿机。法院经核实,高女士通过曹先生在蒂克币平台上购买的5台矿机内尚有数额不等的蒂克币。

法院认为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包女士究竟是否应该向高女士返还购买蒂克币的35990元?高女士与包女士是否构成委托合同关系?


对此,法院认为,高女士将投资款直接交由包女士的男朋友曹先生用于投资购买蒂克币平台上的矿机,曹先生以其手机号码注册购买矿机和向高女士支付蒂克币所谓的收益款,故高女士与曹先生而非包女士构成委托合同关系。


既如此,高女士委托曹先生投资购买蒂克币的行为,是否能受到法院保护?


江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蒂克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蒂克币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据此,高女士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了高女士的诉请。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高女士的朋友薛女士也因为轻信包女士的话投了4万多元,最后损失3万多,到法院起诉也同样被驳回。


五大问题导致无法追究平台责任



前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高女士和薛女士。她们认为蒂克币这种上家下家的模式,已经涉嫌传销,并曾去警方报案,但警方认为这是个人投资行为,没有立案受理。


她们希望广大市民从她们的经历中吸取教训,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


那么,高女士投资购买蒂克币的交易平台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平台?


昨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登录后发现,号称蒂克币操作系统官网的www.dkcqeve.com,中文版首页用很大的字体写着对蒂克币的宣传语。


另一个网站www.savinginvestment.biz的首页看上去相当高大上,不停变换着 “数字货币新时尚”“数字金矿,约你一起共解财富密码”等字样。


【该虚拟货币的宣传广告截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权威的流量及IP地址查询网站Alexa对这两个网址进行了查询。两者的共同点是都没有我国的ICP备案信息,且IP地址和服务器全部在国外,前者注册商为ENOM,INC,地址所在地显示为亚太地区,后者注册商为ENOM,LLC,地址所在地为北美地区,注册者是个外国人。


【紫牛新闻记者用网站Alexa查询了虚拟货币网站的网址】


高女士可不可以起诉蒂克币投资平台?


该案主审法官叶斐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这个问题在法院内部也讨论过。高女士当然可以起诉,这是公民的权利。


但首要的问题在于,高女士可能连该告谁都不知道。该平台注册地和服务器都在外国,完全不受国内监管机构控制,连其工商注册信息都查不到。


注册者虽然是外国人,但有可能是中国人起了个外国名,实际控制者可能在国内,也可能在国外。对方注册机构也可能完全是子虚乌有,根本不存在。


第二个问题,就算对方机构真的存在于某国,高女士也查出来了,她还将面临国际间司法衔接的巨大难题。传票送达可能就要一年半载,就算送到了对方可能根本不来开庭,后续的财产保全、查封、执行等,都面临重重困难。


第三个问题,高女士和平台间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法律关系,没有理由起诉人家,告了也得驳回。


第四个问题,就算高女士和平台构成委托理财关系,面临的结局也还是败诉,因为问题的根子不在于告谁,而在于交易的对象根本就是非法的。


第五个问题,对于缺乏法律知识的普通人,涉外官司肯定得请律师,那花费将远远大于其损失,结果必然是得不偿失。


蒂克币受害者自发组成了交流群



那么,蒂克币到底是摇钱树还是吸血鬼?经过一番周折,记者加入了一个由蒂克币受害者组成的QQ群。群主“八骨蚊”告诉记者,他并没有投资过蒂克币,他的朋友是蒂克币受害者,他听了朋友的遭遇后建了这个群,很多群友都是轻信他人忽悠被坑了。


【蒂克币受害者群交流的内容】


第一个群1000人很快加满了,然后又建了第二个群,也有大几百号人。记者从群友们七嘴八舌的讨论中发现,对于早期的投资者而言,蒂克币是摇钱树,但对于投资较晚的人而言,那就是吸血鬼,损失十几万几十万的大有人在,甚至有群友称有人损失一千多万。


很多群友认为,他们就是被人拉进来接盘“填坑”的。除了普遍的悲观失望情绪外,他们讨论最多的是如何让警方立案,如何挽回损失,有人寄望于有后来者接盘帮自己解套,甚至在群里兜售叫卖矿机和没卖掉的蒂克币。


“八骨蚊”说,不少群友也曾报警求助,但警方都认为他们这是投资行为,没有按刑事立案。很多群友发现挽回损失无望后,渐渐心灰意冷,话都不想说了。而更令记者感到不寒而栗的是,竟然有群友因不愿继续投钱被上家殴打而受伤。


来自江西的群友“Have you enough”告诉记者,2017年2月份,他在朋友介绍下,通过银行卡和微信转账交了六七万给上家去投蒂克币,期限一年。上家承诺说四个月回本,结果到目前为止,只回来两千块钱。


后来他就不愿相信对方了,但上家又跟他说“麦田圈”可以赚钱,他说自己没钱投,上家就说借蒂克币给他投,他说只愿投7000元,但上家硬叫他投35000元。最后,他转了5500元给上家,上家借了2800个蒂克币给他,并且说将来还钱还币都可以。当时借的时候,蒂克币是十块一个,现在只值两块左右。


【群友“have you enough”和商家的聊天记录】


现在上家要他还两万多元,他跟上家说还币,上家不同意,他没理上家,上家通过他的朋友打听到他行踪,在2018年1月7日找人把他给狠狠打了一顿。“Have you enough”给记者发来了他肿胀的脸部和血淋淋的右手的图片,医院检查报告显示,他的右手第一掌骨向前外侧轻度移位。

【群友“have you enough”被打得鲜血淋漓的手】


资深网警提醒市民

最好别碰“虚拟货币”


蒂克币到底是否涉嫌传销等经济犯罪?在蒂克币受害者群友指引下,记者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微信公号“金台发布”上看到,该办公室曾在2017年2月21日发布过“金台区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告,称陕西省有不少年轻人群参与投资交易,甚至借钱投资,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蒂克币等虚拟货币蕴含的巨大非法集资风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陕西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发布的通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还获悉,2017年1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也发布了《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一文。文中称,近段时间以传销形式为手段、打着虚拟货币等旗号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频发。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本质上实施非法集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请教了南京警方有关资深网警后获悉,现在网络上以“挖矿”为名的虚拟货币泛滥成灾,不完全统计已经有三千多种,基本都是下载比特币源代码后,对数量、加密方式等稍加修改,可以说都是“山寨比特币”。


此类虚拟货币号称不受各国央行管控,但每一笔投资者有定向的投资对象(即卖矿机的机构,一般都在国外),只是很多投资者稀里糊涂不知道而已。这种打着云矿机旗号的所谓虚拟货币全都是圈钱的,其产生的虚拟货币也根本不是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没有长远投资价值,一旦卖矿机的机构破产,就将一文不值,且越后进的人越倒霉。对于此类货币的投资虽然是个人自由,但国家对此类货币是持否定态度的,广大市民对此类投资须保持高度警惕,最好不要碰。


专家:门槛很高不要随便碰


近日,区块链概念被炒得很热,与区块链有关的股票连日大涨。著名投资人徐小平在公司内部群关于看好区块链的讲话,被人发到网上引发热议后,宣称要给转发的人奖励比特币。而相比之下,“股神”巴菲特则对区块链的概念非常不看好,认为长远来看数字货币肯定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综合来看,可谓众说纷纭。那么,对于时下名目繁多的虚拟货币,金融学者有何观点?记者采访了对数字货币颇有研究的厦门大学金融系副教授陈善昂。


陈老师告诉记者,区块链概念现在在网上被炒得非常热,实际上区块链技术还远远没有成熟。在区块链技术成熟之前,所谓的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全都没有实际的价值。“数字货币就是一串代码加上一段密码,普通人根本不理解其中的内涵。”


陈善昂表示,数字货币的门槛是很高的,想玩转这个需要相当的知识储备,对于严重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人而言,千万不要参与这种疯狂的游戏,否则就很容易像当年的互联网泡沫破裂一样,参与者众,活下来的凤毛麟角,而真正活下来的,就成为赢者通吃的大赢家。“很多虚拟货币深浅难测,存在传销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前面的人赚到大钱全身而退了,后面再进来的人全都是接棒的。奉劝广大老百姓,一定要谨慎,不要做这种击鼓传花游戏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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